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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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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一词在以前很有贬义的意味,但如今人们看待“医美”不再带有有色眼镜,甚至她已经成为一些人生活的一部分。

在谈论医美所涉的法律问题以前,我们需要厘清两个基本概念,即:“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

一、为什么要区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

首先,医疗美容属于医疗行为,风险较高,监管也更加严格;而生活美容的风险较小,市场的监管也较为宽松,自由度高。

其次,从事医美行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而生活美容并无此要求。

由此,只有区分了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才能更好地理解医美行业的特殊属性,才能为医美从业者提供更好地法律服务。

二、什么是医疗美容?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也有规定将其定义为:是指使用药物以及手术、物理和其他损伤性或者侵入性手段进行的美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修正)

上述两个规定将医美的定义都聚焦于“创伤性/损伤性、侵入性”。

三、什么是生活美容?

“美容”是指: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消费者提供人体表面无创伤性、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服务的经营性行为。(《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19号,)

由此看见,生活美容的本质特征就是“无创伤、非侵入”。

四、如何区分“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

通过比较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的概念,我们知道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创伤性、侵入性”,此外还要从以下方面来进行区分:

(一)从业的机构或个人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事生活美容的机构或个人一般只有营业执照(如果营业执照都没有就擅自进行经营活动,也是违法行为);而从事医疗美容的机构或个人除了营业执照以外,还应当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对具体的美容项目要判断是否具有“创伤性、侵入性”

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美容项目在司法程序中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伤残鉴定)程序,由鉴定机构出具意见来释明涉及的项目是否具有创伤性、侵入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后果(如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

对于没有司法鉴定的,实践中又容易混淆的项目(如“脱毛”“祛斑”等项目究竟属于生活美容还是医疗美容),需要结合该项目的实施手段来综合判断:

如果是采用化妆品进行“脱毛”“祛斑”等,一般会被认为是生活美容;

如果是采用药物进行“脱毛”“祛斑”等,就具有一定的创伤性或侵入性,一般会被认为是医疗美容。

(三)是否采用“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部位或容貌进行修复与再塑

这是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对医美的定义衍生出的判断方法,如果采用标题中的手段就属于医美;反之,就不属于。

所谓“医学技术方法”,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具有创伤性、侵入性的技术方法;此外,采取该医学技术方法的目的是为了对人体的容貌或部位进行修复与再塑。如果是医美机构的学员之间为了培训目的,相互间注射医美药物的,不认为是医疗美容。

此外,医美行业的管理部门(如国家卫健委)也会通过批复等函件的方式对医美行业业务发展进行指导、监管。如在《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中,原卫生部就认为:纹身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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