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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纠纷常见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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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白癜风医院崔永玲 http://www.xftobacco.com/index.html

1.病历分为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在传统的医疗纠纷中,医院建立了门诊病历档案的,医院调取,否则门诊病历一般由患者保存。但是在医美纠纷中,病历的保存问题则普遍很大,不仅出现患者没有保存病历的现象,医美机构内部也未建立病历档案。

此时就要注意,医美机构的病历保存的法律规定其实是适用传统医疗纠纷的,也就是说若医美机构未建立门诊病历保存档案,其是不需要提供患者门诊病历的(应该由患者保存)。这个在实践中容易产生很多问题,需要注意。

2.对于因医美引起患者死亡,患者家属是否应该同意尸检?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对于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的,由其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律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尽量说服患者家属同意尸检,从而避免证据上的不利条件。

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患者的配偶是无权去医疗机构复印病历的。

4.医美纠纷常常分成两类,一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比如认为合同无效、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未履行合同义务;二是医疗损害纠纷,比如因医疗过错,造成损害的、因医疗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

5.关于举证责任,现在是由患者承担,而非举证责任倒置。但是患者可以对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产品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申请鉴定。

6.超范围执业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评定,一个是否超诊疗科目;第二个是否使用禁止类医疗技术,使用限制类医疗技术未符合要求;第三个是否超诊疗项目。对于医美机构的第三个是否超诊疗项目,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争议,卫生部《关于武汉中墺医疗美容门诊部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医疗机构应开展相应级别的医疗美容项目,所以超范围但是属于同一级别的,是否是超范围?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看法是属于,虽然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可能存在认为不超范围的案例,但是在对医疗美容机构从严管理的背景下,我认为后续的司法实践认定会向认定超范围方向移动。

7.对于医美机构超范围执业的行政责任,有两个文件值得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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