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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女子做了隆胸,一年后查出乳腺癌,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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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如今,整容技术也非常成熟,而大家对整容观念也逐渐大有改观。我们对整容这件事现在都是开明且习以为常的了。但是毕竟整容也是一种医疗手术,其中必然也存在着诸多风险。近日,广州的一个叫朱芳的女孩子就因为整容,跟整形机构打起了官司,怎么回事呢?

事件起因

说实话,朱芳是不丑的,不仅不丑,而且有着大大的眼睛、甜甜的酒窝,让朱芳显得格外清纯甜美,从小到大,朱芳也一直是被大量男孩子追求表白,属于那种不是校花,也起码得是个班花级别的美人胚子。

但是,一次跟同事聊天时,同事的一句玩笑话:“你看你像个飞机场,哪个男孩子会喜欢啊?”这让朱芳感到十分自卑,自此之后,总觉得自己的身材特别差。

再到后来,朱芳看着街头巷尾打出的各种整容变美广告,看着身边的美女也经常会说:”你做了双眼皮吗?”“哎,我刚打了玻尿酸!”互相探讨着彼此的整形成果。终于,她决定最后踏出了那纠结很久的那一步,做个隆胸手术。

医院的医生为朱芳设计了包括隆胸在内的多项美体手术,总费用将近50万元。确定了手术方案之后,医院医生签订了《知情同意书》,并向医生表示自己身体健康可以立刻进行医美手术。

手术总体也算比较顺利,但是,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根据朱芳的具体身体情况,做了部分手术方案的调整,没有告知朱芳。

朱芳在整个手术过程中是没有感觉到太大异样的,而且整形隆胸过后,自己的身材确实看上去“丰满凹凸迷人很多”,所以,她对手术效果还是很满意。但一年后,却出了问题。

查出乳腺癌

年10月,朱芳被诊断为乳腺癌,而在检查乳腺癌时,朱芳才得知,自己的双乳假体从原定的大肌后被移到了乳腺后。这个诊断结果让朱芳异常气愤,因为她记得当时跟医生说得很清楚,要把假体植入在胸大肌后方。医院在未告知她的情况下,把部分假体植入在了乳腺后方。那,这样的手术调整,有什么区别呢?

其实,朱芳之前之所以要求要将假体植入在胸大肌后方,是因为她的长辈有过乳腺肿瘤,也就是存在乳腺肿瘤家族史。当时就是担心对乳腺有不良影响,才要求整形机构将假体植入在胸大肌后方。如今自己果真也得了乳腺癌,就怀疑,可能是自己的乳腺受到了假体影响所致,因而火冒三丈地找到了整形机构,要求退还手术费用,并予以损害赔偿。

整形机构,对朱芳的要求则表示不能接受。再三解释道:因为在手术过程中发现朱芳肋骨凹凸不平,不合适进行胸前整形,才采用了将假体部分植入乳腺后方的方式。这个其实在医美手术中非常常见,而朱芳有乳腺癌应该跟朱芳本身就有家族遗传此病的家族病史有关,并不能认为跟假体有关系。

协商不成,朱芳只好将该整形机构告上了法院。

案情分析及启示

其实,医院,在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医生是有权利变更手术方式的。这是因为,手术过程,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如果不赋予医生特定的权利,那在手术治疗过程中,一旦出现了紧急情况,医生就会很被动。可能就因为受限于预定的手术方案,而延误救治时机,甚至导致严重的后果。

那医院在进行整形手术的过程中,医院的惯例呢?不能!因为整形美容手术,虽然跟普通医疗手术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还是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的。毕竟,整形手术本身,并不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在手术过程中,一般也不会出现什么紧急情况。

如果真的出现需要调整手术方案的情况,也是完全可以先中断手术,做好保护,再争取本人的意见后再做调整。所以,患者本人的意见,肯定是在整形手术中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对于朱芳的这个情况,事先已经达成协议,要求将假体植入胸大肌后方,医院在手术过程中,修改了方案,却没有跟朱芳本人做好沟通,显然是存在违约行为的。

当然,手术方案的调整存在违约行为,并不能以此就认为朱芳的乳腺癌是因为医院的手术所导致。毕竟乳腺癌的成因十分复杂,朱芳也没有直接的证据,可以证明假体是乳腺癌的病因。所以,对于朱芳的赔偿请求,肯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认定:整形机构违反了合同约定,擅自变更了手术方案,导致朱芳后续乳腺癌的治疗过程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将假体移除。因而判定医院构成违约,退还隆胸手术的相关费用共计25万元。对于朱芳的其他赔偿请求,予以驳回。

朱芳的事情,也提醒了大家,追求美丽无可厚非,但是过程可能很曲折,尤其是遇到不太负责任的整形机构,就很可能产生纠纷,甚至影响个人的身体健康。大家如果在进行类似整形手术之前,一方面要找正规的机构,另一方面,也要与机构做好充分沟通。

对于朱芳的遭遇,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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