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台海网」来源:厦门网爱美的杨女士被医美机构推荐的“干细胞”技术说动,希望能通过实施手术升级颜值,没想到术后没有明显效果。双方一番争执后,杨女士发现这家医美机构竟连实施这项技术的资质都没有。杨女士与医美机构对簿公堂,除了要求退还手术费用外,还主张医美机构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支持消费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消费经历做完“干细胞”填充,才发现机构并无这项资质年4月,厦门某医疗美容机构的工作人员向杨女士推荐“干细胞”填充美容手术项目。杨女士经过一个月的考虑后决定尝试。双方签订医疗美容服务协议,约定在杨女士的额头、法令纹、太阳穴、泪沟、手臂、胸部等处实施“干细胞”填充术,服务总价款4.5万元;医疗美容机构工作人员还特别书写承诺:“约定项目均使用干细胞填充,无任何其他隐形消费,术后保障安全有效。”协议签订后,该医美机构为杨女士实施了手术。杨女士说,术后,她发现没有达到医美机构宣传的效果,于是前去协商。对方提出的补救方案是再做一次手术,杨女士难以接受。杨女士向市场监督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经过调查,她才得知这家医美机构没有将实施“干细胞”填充技术上报许可或备案,换句话说,不具有采取相应手术的资质。杨女士认为医美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于是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庭审现场三次开庭三个说法,究竟是不是“干细胞”填充?庭审现场,医美机构矢口否认曾经向杨女士宣传介绍过“干细胞”填充技术,要求杨女士拿出证据。杨女士当庭出示医疗美容服务协议、她和医美机构工作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