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越开越多各式各样的宣传也随处可见让爱美人士看了不免心动正所谓“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具体“疗效”如何还需打个问号
近日梁溪区医院就因为宣传语使用不当被罚款5!万!元!
”
“效果比较好”“确保手术效果”
这些词在美容领域是不是很常见?
亲历者讲述
是不是显得很真实?
但其实这可能只是商家混淆视听的一种方式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医院在三个不同的网站分别开设了三家网店,均以患者名义发布了图文广告。
虽然其中涉及到的患者和医生都是真实存在的,但在几个案例中,宣传语使用均不恰当,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
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崇安寺分局卢侃
患者案例及医生介绍中用到了“效果比较好”“确保手术效果”等字眼,这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禁止的。此外,在其发布的激光脱毛的产品广告页面中,宣传了激光脱毛的原理、技术和效果,且有“有效清除、不再生长”等内容,实际上它只能保证在一个周期内有效果,并不是永久的。而这些广告都是该机构未经审核擅自发布的。
执法人员介绍医美机构宣称具体疗效、医疗技术及方法都是明令禁止的而在广告发布前应由相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不得擅自进行发布
上述行为违反了以下规定
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一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的规定。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的规定。
医院因发布虚假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合计处以5万元罚款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其他医疗机构应引以为鉴,在发布广告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再发布。
近年来
医疗美容行业发展迅速
但乱象也层出不穷
其中医美广告成“重灾区”
*策频频出台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公安部、海关总署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8月2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征求《医疗美容广告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明确指出要依法整治各类医疗美容广告乱象,重点打击10种情形,排在首位的就是:制造“容貌焦虑”。
立法目的是“规范”医美广告发布
作为消费者也要“火眼金睛”
学会下面这些方法
1.查询执业机构资质,在国家卫健委网站上能查到它是否进行了官方的备案和审批,医院;
2.查询执业医生资格,这个医生的专业是什么,级别是主治还是副主任医师,医院执业。
最后的最后
小编想说
美是丰富且独特的
绝不是复制粘贴后的“千篇一律”
愿每个人都能珍视自己的独特
追求自己的美丽
爱美人士请谨慎
选择医美产品
不要被夸大宣传蒙蔽了双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