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4日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长处〔〕号)。上海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年10月21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委托他人以虚假交易的方式为当事人大众点评平台网店虚假宣传。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
经查,年10月29日至年9月27日期间,当事人为了提升其大众点评平台网店在大众点评平台上的排名,委托自然人严某,为当事人大众点评平台网店刷单及发布虚假笔记。自然人严某采取组织大众点评会员支付预付金订购当事人大众点评平台网店指定服务项目,前往线下门店核销验证码,但当事人不提供相关服务项目,私下退还预付金的手段,虚增“全面部水光”、“光子嫩肤”等25种服务项目的销售数量94笔,虚构好评数量86篇;采取让未真实接受当事人整形美容服务的大众点评会员,分享指定服务品类的消费体验的手段,发布FOTONA4DPRO、超皮秒等4种服务品类的虚假笔记7篇。年3月16日,当事人主动对刷单及虚假笔记涉及的服务项目均采取下架处理。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鉴于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所指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20万元。
上海联合丽格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大股东为联合丽格(北京)医疗美容投资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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