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的大学生小刘
一直对自己的鼻子不太满意
看到周围不少朋友去做整形
自己也忍不住想要尝试一番
本以为这次整形可以给自己提升颜值
不料术后的效果却让她感到失望
大学生小刘
整容手术未达预期
求助记者协商成功
小刘告诉记者,她花了元来医院做鼻翼缩小的手术。不过,手术后,小刘觉得,自己的鼻子并没有小多少,“就觉得切得不够多,效果不佳”。
医院做整形的还有小李,小李以元的优惠价做了眶隔脂肪眼袋释放手术。
但是做完这个整形手术后,小李说,她感觉自己的眼袋确实已经小了,但是自己的泪沟似乎没有多大成效,并不平整,原本两个项目的手术感觉只做了一个项目而已。
大学生小李
小刘和小李两人都觉得术后效果并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医院协商退款,但她们两人的协商都失败告终,于是找到《法治最前线》,希望记者能帮忙调解。
知道记者来意后,院方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当事人小刘和小李。对小刘提出的问题,李先生进行了解答。
医院工作人李先生:第一个,有时候,诉求跟医生的性格有关系,第二个,我们院长做手术在做之前都会评估,因为鼻翼是一个通气道,如果缩太紧的话,透气面受影响,会影响到小刘的正常生活。
对小李提出的问题,李先生也进行了解答。
医院工作人员李先生:你理解的程度跟医生表达的程度有没有存在理解差?因为做这种手术很简单的,我们为什么那么有自信告诉你会有变化,是因为里面东西拿出来了肯定会变化。
李先生对目前小刘和小李整形术后效果解释完后,给出了三套解决方案供选择。
方案一,可以选择本院其他专家再做手术
方案二,可以选择和我们有长期合作的教授来做手术
方案三,退回各自已缴纳款项的50%
对于院方的给出的方案,小刘及小李均表示,选择方案三,并当场与院方签订了《退款协议》。
《退款协议书》显示,由于甲、乙对乙方治疗效果问题所认可的标准不一致而引起双方发生争执,经充分协商达成了甲方一次性退还乙方手术费用50%,并于5月25日至6月2日前以转账形式退还乙方账户,退回小刘元,退回小李元。
退款要迫签“封口协议”?
这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不过,记者注意到《退款协议书》中,医院对当事人作出了一些行为限制。
例如: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包括不得向工商卫生部门投诉、不得找电视台记者曝光、不能在朋友圈传播等,“已经向工商卫生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收到补偿款三日内撤回,已向有关部门报道或朋友圈传播、媒体评论等宣传内容的,当事人须立即承担进一步澄清事实责任。”
那么,《退款协议书》上的这些约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栏目志愿律师曾凡君认为,这些约定是不成立,“同时,这也不能成为医院拒不退款的理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赋予组织和个人(消费者)有向大众传播媒介或向相关执法机构进行投诉举报的权利,“另外,大众传播媒介也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建议消费者在签订这些所谓的《退款协议书》时要做到心中有数,这些条款都是不合理的。”
据了解,目前两人已于6月1日收到退款。
《法治最前线》提醒广大“求美者”,遭遇医美纠纷时,不要着急,可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以向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申请人民调解,或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行*部门申请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受相关医美手术时
要注意术前手术风险告知
保留好相关票据或发票
以便日后维权
你在整形美容过程中
是否也有类似遭遇?
来源:法治最前线
本文来源: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