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市平台投诉举报量与年对比图。
又是一年“3·15”,记者梳理市市场监管局指挥中心发布的《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发现,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受理消费者诉求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同时,去年我市成功创建家放心消费市级示范点。
受理消费者诉求件
年,全市平台受理消费者诉求(含咨询、投诉、举报,下同)共计件,与年同比增加件,增幅为17.67%。这件诉求中,咨询件,占总量65.07%;投诉件,占总量29.1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万元;举报件,占总量5.74%。
各县市区工作机构中,茅箭区局办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量最大,为件,占比40.83%。其它办理量较大的有张湾区局、郧阳区局、竹山县局。
食品类投诉高居榜首
年全市平台共解答消费者咨询件,市场监管职责范围内相关咨询件(其它为非市场监管职责内咨询、法律法规咨询),所涉及业务类别按数量排依次是:投诉举报处理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类、网络交易监管类、食品监管类、价格监督类、产品质量类。
受理消费者投诉件,其中商品类投诉件,占比65.75%;服务类投诉件,占比34.25%。商品类投诉居前十位的依次是:一般食品、防疫物资、交通工具、服装鞋帽、家居用品、首饰、家用电器、装修建材、药品、通讯产品;服务类投诉量居前的依次是:餐饮住宿服务、停车服务、电信服务、物业服务、美容美发服务、公用事业服务。
接到举报共计件,举报量居前五位的依次是广告违法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食品违法行为、无照经营行为。
汽车行业投诉聚焦销售和售后环节
一般食品类投诉:一是食品中混有头发、苍蝇、虫子等异物;二是食品过期变质不新鲜,食物发霉有异味无法食用;三是购买食品时缺斤短两;四是用餐后出现呕吐、腹痛、腹泻等身体不适现象。
防疫物资类投诉:一是防疫物资的价格问题,主要体现为疫情期间部分商家以高于市场价格数倍销售口罩、体温计、酒精、消*液等防疫物资;二是防疫物资的质量问题,主要体现为部分商家销售假冒的、质量不合格的口罩,口罩没有防护等级、虚标防护等级或没有生产厂家等。
交通工具类投诉以家用汽车为主,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售后服务问题,商家降低售后服务标准,如对原本属于“三包”范围内的服务,改为收费服务;二是合同问题,合同条款模糊,对订金约定不明确,消费者支付订金后在提取车辆环节出现问题时,订金无法退回;三是销售欺诈问题,购车前商家承诺的优惠、赠送的服务,购车后商家不予兑现;四是强制消费问题,强制收取保险续保押金,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时,拒不退还续保押金。
餐饮住宿行业服务质量和虚假宣传问题多
餐饮住宿类投诉:一是服务质量,如就餐时商家提供的菜品分量不足、菜品质量差、酒店设施不配套、服务质量和态度不够好、退房结账时临时加价等;二是虚假宣传问题,如消费者通过APP预订酒店住宿,环境图片与实际不符;通过APP团购餐饮券,在使用时商家临时加价等;三是未做好明码标价,存在违规收取餐具费、餐位费等。
停车服务类投诉:一是部分停车场未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或是公示内容不完整;二是个别停车场未严格执行半小时免费停车*策;三是部分小区物业公司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时未与业主沟通,造成业主误解,以此来反映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等。
电信服务类投诉:一是资费问题类,主要体现为资费名目繁多且不透明,“静默开通、静默扣费”;二是携号转网或改套餐时设置门槛。
美容美发和洗浴类投诉:一是节日期间折扣优惠“缩水”;二是部分美容美发产品质量低劣,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商品;三是商家对服务项目做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物业服务类投诉:一是电梯维修保养不及时、维保水平不高,导致电梯故障率高;二是物业收费透明度不高,未做到明码标价,停车费、物业费等随意调整,主要体现为超标准收费、强行收费、捆绑收费等。
公用事业服务类投诉:一是转供电、水费价格不合理;二是水表、电表和燃气表的计量不准确问题。
去年,我市创建家放心消费市级示范点
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发起“放心消费城市”创建活动。年,市市场监管局以食品药品行业、通信行业为重点,及时指导73家通信企业、家食品药品企业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经评审验收,十堰市实验中学校园周边街区、竹山县南山五福堂外国语学校校园周边街区成为创建示范区;中国移动十堰分公司、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等20家消费维权服务站成为创建示范站;武商集团十堰人民商场、寿康永乐1+1超市等家商户成为创建示范户。
截至目前,我市已创建31个放心消费省级示范点,个市级示范点,推荐食品药品诚信企业70个、诚信门店个。茅箭区、竹溪县、房县被命名为第二批湖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十堰晚报记者韩玉砚特约记者王波通讯员赵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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