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进一步促进民主议事的平等开放
本刊部有关专家早已指出这个现象:有人大代表身份的主要领导在代表团上的发言,经常会变成领导指示。加上他们最熟悉的也就是自己的工作,所以驾轻就熟,专谈自己的工作,而下级官员和其他一般代表的发言,则变成工作汇报近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据悉,这是人大议事规则实施20多年来的首次修改。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程序性规定,议事规则20多年来基本上适应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需要,但伴随着中国民主*治不断前行的步伐,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的进程,适当修改已是顺水之舟,大势所趋。细微中见深意。从公开的讨论内容看,此次修改的草案着力于细节的调整,主要体现在:更规范。“草案”对在常委会会议上发言的要求、安排等予以明确,增加规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发言顺序。”用制度规范了议程的发言顺序,并赋予会议主持人安排发言顺序的职责,不仅让会议更加有序进行,还有助于提高人大的议事效率。更透明。修正案草案规定,“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也就是说,对于官员的任免,在通过人大审议的时候,都应当附有拟任免人选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知情方能更好地实行监督,唯有了解官员升迁和免职的详细理由,人大代表才能更好地发挥好自己的投票权。这个细节的字里行间,蕴藏着透明的力量。人大对官员任免的监督,地方人大的一些创新和探索行得更远。如吉林白城市“民意否决”干部任免,还延伸到领导干部的试用期考核和正常管理工作中,用民主方式决定干部“上”与“下”;河北省肥乡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对拟任干部人选进行任前调查等制度,均是纳新的有效实践。更开放。根据“草案”,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进一步扩大,让更多参与法律起草工作的人列席会议,解决了人大议事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传卿赞同把列席范围扩大到“每一次会议都邀请全国人大代表来参加”,何晔晖委员甚至建议增加“设置旁听席,允许群众参加旁听”的条款。更平等。为了提高效率,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有发言时间,“草案”对发言的时间进行了限制,“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15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10分钟。”提供参会代表平等的发言机会,保障参会代表平等的发言权利,是一个重大的常识回归:人大代表也需人人平等。一度,人大会议的行*化色彩颇为浓厚。有关专家早已指出这个现象:有人大代表身份的主要领导在代表团上的发言,经常会变成领导指示。加上他们最熟悉的也就是自己的工作,所以驾轻就熟,专谈自己的工作,而下级官员和其他一般代表的发言,则变成工作汇报。因为上下级官员都在座,新闻媒体也在场,许多人借这个机会介绍自己的“*绩”,并颂扬领导。虽然也有非官员代表,但因为有主宰自己命运的主要官员在场,许多人只好跟着歌功颂德。仅从这点看,此番议事规则修正案,意义非凡。当然,进一步推进人大民主议事的平等性,还需从代表的人员构成上改革,当务之急是减少官员代表的比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的根本*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民主形式,是衡量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治建设的一个标杆,和中国的*治文明建设息息相关。这项基本*治制度建立伊始,其发展和完善的要求从未停止。然而,宏观层面的原则性的制度设计,往往掩盖了微观具体的制度创新。更何况,人大如何开好会绝非小事易事,它关系到民主议事的有效性、权威性和实用性。孙中山曾将议事之学当作民主*治的入门课程,亲笔撰写《民权初步》,向国民传授民主议事的规则技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从程序入手、着眼于具体细节、立足于微观环节,是积极稳妥地将人大制度推向前进的重要路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部组织制度、工作程序的健全完善,是今后一个时期内完善人大制度的主要方向。值得期待的是,这些具体制度能继续延伸,真正实现从程序民主到实质民主的提升,让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民主形式更丰厚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