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整形美容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认可,各地整形机构也随着遍地开花,医疗条件及医师水平也有天壤之别。而由于过度追求利润,很多整形机构只看中广告而不注重医师水平,导致运营成本相加总和不敌广告费一项,整形失败率不断攀升。
百度搜索“整形失败维权”,找到相关资讯约12,篇,“隆鼻失败”、”9级伤残”、“坏死”等字眼充斥着整个屏幕;有要求退还手术费用的,有要求百万赔偿的,更有甚者,被机构反诉赔偿上百万的……那么,一旦整形失败,要求多少赔偿合适?
01确定医美纠纷的类型是关键
医疗美容纠纷产生后,首先需要分析它是属于哪一种法律行为,因为不同法律行为的美容纠纷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处理结果。
1、由违约而产生的医疗美容纠纷
医疗美容服务是一种合同法律关系,是服务合同关系。所谓服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务行为或客观特定的服务活动,另一方须支付服务报酬的一类合同。在医疗美容服务当中,如果医疗美容机构的行为不是通过约定表现出来的,就是一种违约行为。因违约而产生的医疗美容纠纷,赔偿范围是返还医疗费用。
2、因侵权而产生的医疗美容纠纷
医疗美容机构在提供服务时,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一般伤害。(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其次是医疗美容机构要有过错,如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因侵权而产生的医疗美容纠纷,赔偿范围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误工损失及精神损失等。
(一)医疗费
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检查费+挂号费+其他费用
(二)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三年内平均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误工时间(天)
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三年内平均收入:误工费赔偿金额=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误工时间(天)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护理费赔偿额=误工费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护理费赔偿额=当地同级别护理劳动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
(四)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五)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天)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
(八)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年限
02如何诉求退一赔三
近两年,在医美诉讼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正反声音各有不同。因医疗美容引发的纠纷,不少求美者引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医疗美容机构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支持惩罚性赔偿,关键在于认定医疗美容机构是否存在“欺诈”。因此,医疗美容纠纷案件中是否存在“欺诈”,是最关键的因素。
欺诈的构成要件有:
(1)一方需有欺诈的故意。所谓欺诈的故意,是指欺诈方明知自己的欺诈行为会使被欺诈人陷入错误的认识,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的主观态度。
(2)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一般包括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和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两种。
(3)被欺诈方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判断。也就是指欺诈的行为与陷入错误判断的结果之间有相当之因果关系。
(4)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那么在医疗美容纠纷中,欺诈具体表现在那些方面?
首先是机构资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及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未向登记机关备案的医疗美容项目。”那么,很多超范围经营的项目,跟欺诈就非常接近了。医疗美容机构明知自己没有相应的医疗机构资质或诊疗权限,而为了利润向消费者推销并实施诊疗项目,这就是很明显的欺诈。如某医疗美容诊所向顾客提供假体丰胸项目服务。
其次是人员资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目前监管部门的说法,这里的“指导下”不接受电话指导和视频指导的说法,也不是“开始进来了后来没问题就走了”,而是全程在场指导。
再次是医疗行为本身以及病历书写保管行为。其中比较容易出现争议的是病历书写、保管。尤其是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能故意隐瞒客观情况或故意告知虚假事实,否则很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欺诈”。
最后是产品(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等)以及产品及项目宣传口径、文字上是否存在欺瞒、夸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年3月1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东强介绍了一起关于医美纠纷的案例:
年1月11日,张某、于某来到威海某医疗美容公司咨询美容事项。该公司为二人设计了悬眉定位、祛眼角纹等医疗美容项目,收取每人医疗费1万元。次日,该公司对张某、于某实施了手术。当晚,张某就医院治疗。
年1月15日,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不能出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作人员陈述已向审批机关提交了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尚未拿到证。
年4月9日,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没收违法所得元、并处罚款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张某、于某以该公司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系在无资质的情况下行医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返还服务费用,并三倍赔偿。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返还张某、于某手术费各元、赔偿损失各0元。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03合理维权,合理索赔
现实医美维权的案例中,很多维权者狮子大张口,甚至是开口就是上百万赔偿。最后不仅仅协调不成,法院不支持,甚至因为自己盲目维权反被机构反告侵犯名誉权,要求连带损失赔偿。在此再次提供广大维权者:合理维权,合理索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自己争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