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批准使用的两款肉**素制剂在整形美容方面的适应证均为治疗眉间纹,其他部位的注射属于标签外(off-label)用药,注射前要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年后,我国规定肉**素属于*麻药品,在开出电子处方的同时必须出具纸质处方,患者须实名制并标明身份证号码,从药店取药后到科室注射;
3、注射场所内必须配备氧气和肾上腺素等急救设备及药品,如出现严重注射反应甚至过敏性休克时可以及时抢救;
4、以整形美容为目的的肉**素注射,单人单次不超过00U,以确保安全。两次注射(少量的调整性补充注射除外)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避免机体产生抗体,以保证长期使用的有效性;
5、在一些容易引起面部表情或容貌异常的区域禁止注射肉**素,其危险区域(图4-7)包括面中部(可引起面部表情异常)、上睑区(可引起上睑下垂)、眉上区(可引起眉下垂或异常)、颈前部(可引起发音及吞咽困难)、口唇(可引起语言不清晰)、口角轴(可引起口角闭合困难)、人中部(可引起外形异常)等。
6、因对肉**素目前还没有特效的局部拮抗药物,一旦注入组织内,与神经末梢几结合并产生作用后就难以消除,注射后引起的肌肉麻痹或腺体分泌减少一般只能在3~6个月之后待其自行恢复,所以出于安全考虑,注射时应遵循“宁少勿多“和”宁浅勿深“的原则。
7、在肉**素治疗前或治疗过程中禁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等,因为后者可以产生协同作用而使其*力增强;禁用干扰神经肌肉传导的药物,如箭*样肌肉松弛剂等。
肉**素注射的禁忌证1、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对注射效果要求过高者。
、对肉**素过度依赖者,又称为肉**素癖患者。
3、严重的全身性疾病患者,尤其是有神经肌肉传导障碍疾病如重症肌无力及上睑下垂者。
4、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包括准备在3~6个月内怀孕的女性(年轻女性需特别询问)。
5、对肉**素及其赋形剂成分(如白蛋白、明胶、右旋糖酐等)有过敏史者。
6、注射区域皮肤有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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